关于宁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时间:2016-09-21 15:43:24来源:
宁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宁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16年7月22日宁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县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1名;
二、县四家班子领导。
三、在我县工作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市三届人大代表;
四、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五、政协宁明县第十届委员会全体委员。
六、县委部、委、办、局负责人各1名。
七、县政府委、办、局负责人各1名。
八、县人大常委会“一室三委”副主任。
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1名。
十一、县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各1名。
十二、凭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凭祥海关负责人各1名。
十三、驻我县的区、市直单位负责人各1名。
十四、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十五、驻我县各大厂矿、企业负责人各1名。
十六、部分离退休干部。
十七、驻军、武警部队首长各1名。
宁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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